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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简      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下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21名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
    (二)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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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24日工作时间(北碚区报名时间:8月27日至29日工作时间)。
    ⒉ 报名地点: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⒊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截止2006年8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共青团重庆市委项目办证明。报考黔江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请带上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复印件、从事律师或相关法律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每人共缴纳100元[拟享受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名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均为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手续]。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⒋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9 月20 日至 9月2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9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与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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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6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甲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乙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共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截止2006年8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满1年后的1年内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名次请于2006年10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二)面试。依据各招录单位在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招录部门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结构化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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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以招录职位指标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录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http://www.cqpa.gov.cn/news/news ... id=1.21&id=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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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单位都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惜跨行业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能成为优势~~等明年上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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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人 事 局
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
考试录用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简章

    为了充实基层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场所警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决定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安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公安机关招录总人数42名,其中忠县公安局2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40名(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
    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总人数50名,其中监狱人民警察20名、劳教人民警察30名(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司法系统招录劳教、监狱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
    (二)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或监狱、劳教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为1979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到1976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年龄为1971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⒈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⒋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含警告);
    ⒌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⒎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⒏ 200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七) 符合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24日工作时间。
    ⒉ 报名地点: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在各招录地(详见200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江北区华新街桥北村274号(原重庆市司法局办公楼)。
    ⒊ 报名手续。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截止2006年8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共青团重庆市委项目办证明。报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警察的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公安机关的报名者还须持《重庆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http://www.cqga.gov.cn/(重庆公安网)。
    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考公安机关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每人共缴纳150元[拟享受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名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均为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手续]。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⒋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9 月20 日至 9月2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9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与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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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测、面试。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如不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共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为《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监狱专业知识》100分;报考劳教人民警察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劳教专业知识》100分。
    截止2006年8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的时限是服务期满1年内,超过1年不再享受) 或报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警察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两项加分条件均具备者,只能选其一项加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名次请于2006年10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二) 体测: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笔试3科成绩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招录职位低于2名(含2名)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以笔试3科成绩按招录职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以招录职位体测比例进入体测,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测。达不到体测比例按实际人数体测,不减少招录指标。
    体能测评项目:男生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测合格标准请查询网址:http://www.cqpa.gov.cn/(重庆人事人才网)。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的考生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测结束的当天公布体测结果。
    委托他人报名的考生在体测环节须核实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测、面试资格。
    (三)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招录职位1:2的比例[招录指标低于2名(含2名)按1:3的比例],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不减少招录指标。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规定组织。司法系统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学历性质、学历层次、重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由招录地区人事局、公安局,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由市司法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按《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民警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规定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接受上级机关、政府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重庆市公安局将“110”设为公安机关招警公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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