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测、面试。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如不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共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为《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监狱专业知识》100分;报考劳教人民警察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劳教专业知识》100分。
截止2006年8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的时限是服务期满1年内,超过1年不再享受) 或报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警察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两项加分条件均具备者,只能选其一项加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名次请于2006年10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二) 体测: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笔试3科成绩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招录职位低于2名(含2名)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以笔试3科成绩按招录职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以招录职位体测比例进入体测,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测。达不到体测比例按实际人数体测,不减少招录指标。
体能测评项目:男生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测合格标准请查询网址:
http://www.cqpa.gov.cn/(重庆人事人才网)。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的考生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测结束的当天公布体测结果。
委托他人报名的考生在体测环节须核实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测、面试资格。
(三)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招录职位1:2的比例[招录指标低于2名(含2名)按1:3的比例],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不减少招录指标。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报考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规定组织。司法系统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学历性质、学历层次、重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由招录地区人事局、公安局,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由市司法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按《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民警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规定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接受上级机关、政府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重庆市公安局将“110”设为公安机关招警公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