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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再次重申:本论坛禁止宣传任何非论坛管理方成立的QQ群

本主题由 Sin 于 2008-5-1 00:33 提升

再次重申:本论坛禁止宣传任何非论坛管理方成立的QQ群



一些商家在本论坛的违规宣传活动愈演愈烈,还出现了利用发布Q群召集人员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帖子。

鉴于此,为加强管理,本论坛重申:

购物论坛会员不得已以任何名义在本论坛利用帖子、论坛短消息、个人签名发布QQ群。

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帖子均会被删除或者屏蔽,如:“江北区的加群”,“参本团的加群”,“周六去找XX开发商讨说法的加群”等。
科学败家,理智发烧
荷包不瘪,购物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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