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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请教一下有关违约金的事情

请教一下有关违约金的事情

购房合同上所写的交房日期是2月29日,结果延期到4月24日才接到交房通知,开发商表示,违约金按36天算,就是3月15日至4月20日。原因是合同中有一句“双方约定为:2008年2月29日之后15天内接到甲方分期分批书面通知后到甲方处办理交付手续。”所以,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期后15天都不算违约。这样合理吗?但是我的接房通知上写的4月24日接房,4月20日是整体开始接房期,那么,为什么我的违约金要算到4月20日而不是24日呢?
有没有律师朋友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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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算的天数,和我们的不一样 ,只要大的没得问题,LZ斗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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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天是多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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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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