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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给大家普及一下社保的知识2(医疗篇)

本主题由 Trinity 于 2008-8-4 12:18 推荐主题

给大家普及一下社保的知识2(医疗篇)

给大家普及一下社保的知识2(医疗篇)

大家好,春雨课堂继续开讲,请各位带好板凳,自带饮料,选好位置哦
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本人,94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IT、食品、服装、证券、保险行业,现金融行业从业时间10年以上,2005年以来与社保方面有亲密接触,所以了解颇多。现有一服装公司、经营自有品牌和一理财团队、经营保险和证券投资服务。本着客观的角度和大家探讨探讨现行的保险政策。

首先和大家谈谈重庆的社保医疗政策:

1、哪些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02年1月1日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2002年1月1日后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2001年12月5日印发,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2、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登记后,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的,由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35%以上的每个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2001年12月5日印发,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3、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技术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




4、职工和退休人员怎样参保




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2001年12月5日印发,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5、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本人住院和门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6、参保后,每年要缴多少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费额度是按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7.3%缴纳,其中,6%为医疗保险费缴费率,1.3%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费率。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7、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有什么规定


中断缴费的当月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8、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 份zheng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本人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劳动合同;



(二)《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三)《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



(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待业证;



(六)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法[2003]316号)文件,2003年12月29日印发,2003年12月29日起执行。



9、统筹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主城六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属于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天就发到这里,明天我再给大家发具体的报帐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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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1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是:
在一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2006年执行的是40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2006年执行的是64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2006年执行的是88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但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是:
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2006年执行的是32000元)。
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规定支付。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12、个人报销比例
①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②住院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③住院医疗费在10000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
13、遇到急诊怎么看病
突发急病时,应该持医保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遇到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到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稍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同住院医疗费用按医次住院合并计算;未转入住院治疗,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
14、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哪些
统筹基金主要用来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怎样进行咨询、投诉
当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的变更等情况产生疑问时,可到辖区内的医疗保险分中心进行咨询。当对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有疑问时,可到医院内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咨询。

15、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我市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限额支付20万元。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2001年12月5日印发,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又来了这么多,快点消化哦,有问题就问
明天再给大家发点关于社保医疗的要点和合作医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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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哦!
天空没有痕迹,可我已然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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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记录下来慢慢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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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个贴子沉了这么远了,呵呵
其实我觉得社保医疗非常重要,如果要在社保医疗和社保养老中选择一样的话,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先交社保医疗的。因为城市的人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运动也越来越少,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大家生病的几率会越来越大,还有就是现在医术高超,以前很多不治之病,现在都可以治愈,只是医疗费用也在大幅攀升。基本上只要有钱,很多病都是可以医治的。
现在的医院非常现实,没钱就是已经开膛了,手术都可以暂停等钱再开工。这里我不是在攻击白衣天使的医德哈,只是他们也无能为力。
现在大家最怕的估计就是生病,尤其是生大病。相信大部分人,都同意我的观点。
那么参加社保医疗到底可以报帐多少,大概在什么比例?其实可以问问刚出院的病人就最清楚了。
如果你是结石住院,在三甲医院一般会花到8000-10000左右,医保一般能够报到4000左右,也就是需要自付一半。为什么呢?
原因是国家医保有很多是不支付费用的。说具体点就是:门槛费(3甲医院880元,2006标准)、床位费、检查费(比如:CT什么的)、材料费、乙类药的20%自付部分、还有就是交通事故、工伤,造成的住院都是不支付费用的
那么感觉医保也不怎么全面,在这点来看,它的确还不如商业保险的医疗,商业保险的医疗交费还不到医保的零头,象上边的这类情况可以报帐8000元,有的还可以全报完,一分钱都不用花,有的病甚至还可以倒赚点都有可能。
但是商业保险医疗,他只管到65岁,过了就不管了。而医保连续交费30年,且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不用交费享受终身医疗保障。
总结一下:
商业保险医疗:费用低廉(买2份,费用一般是,20-29岁200多;30-39岁只要300多;40-49岁只要500左右;最高报帐限额(医疗费用+普通手术费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共计:29000元/次,一年不限制次数。报帐比例高达80%,交通事故、工伤住院都管,虽然有每次的报帐限额,但是可以通过增加份数来解决的。也就是年龄越小越划算。呵呵
社保医疗:费用按照社平工资比例计算,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都涨。个人参保的今年是交140元/月。不能中断,如果超过3个月,前面交的年限就不算了,从重新开始的时候又开始计算30年。并且医保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的报帐比例会提高到85-95%。这么有就是说,年龄越大就越划算,呵呵,还有最大的一条好处就是,医保有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报帐限额20万/自然年。


建议:
30岁以前,就买点商业保险医疗,报帐又高,费用又低,划算。
30岁后到退休前根据经济状况最好2者都买,尤其是女性(由于生理原因,生小病的几率较大,2者都买可以做到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因为商保是先报医保,剩余部份在限额内全部报销)。
退休后医保如果30年没有交完,就继续交费,直到交满30年。
(如果交满30年又没有退休怎么办?继续交到退休才可以。)
我想这个分析应该很清楚了吧!如果还有问题可以联系我QQ:12032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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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以前在公司买了医保,现在离职了,想自己参保高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需要些什么手续?
中间断档快1年了……一直没有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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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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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从10月1日起发生改变了
•        重庆时报2008年8月29日报讯(记者 汪再兴 实习生 王怡)  从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由之前的6%降至5%。日前,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市级统筹办法作出修改。这意味着,今年10~12月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只需缴纳100.93元就可以了,这比之前每月要少交39.6元。
  变化1
  标准为5%
  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纳。
  新规定:从10月1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上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
  解析:也就是说,今年10月、11月、12月这3个月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缴费是100.93元(按2006年社平工资19215元计算),比之前的缴费每月140.53元的缴费额要少交39.6元。
  而10月1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已缴纳了今年的医保费,这部分人将从明年开始按5%的新标准缴费。
  按照新办法的计算方法,所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明年一年的缴费额为1455.36元(按2007年社平工资23098元计算),即灵活就业人员明年每月的缴费额为121.28元。
  变化2
  由按年缴费到按月缴
  原规定:参保人员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
  新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公布次年医疗保险月缴费额度,参保人员按月向参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医保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当月缴费额度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永久性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解析: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按月缴费并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他们可以将一年的缴费额一次性存在银行账户里,由经办机构按月从账户里扣除即可。
  变化3
  中断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待遇
  原规定:中断缴费当月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规定: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析:有关人士表示,此举使得参保人员不会因为一时忘了缴费而造成利益受损。
  变化4
  3个月欠费期间仍可享受
  原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新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再次缴费的,不补缴医疗保险费,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
  解析:此前,许多参保人员会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无法保证。新规定的出台可激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标准的变化
  月缴费140.53元
  2008年10月以前
  月少交39.6元
  标准降低1%
  月缴费100.93元
  10月以后
  月缴费121.28元
  2009年
  (按2006年社平工资19215元计算)
  (按2007年社平工资23098元计算)
呵呵,2008年虽然多灾多难,但是我们是真正的看见了政府在为民做想,在努力的改变,虽然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想在胡主席的领导下,这些不如意的方面都会一一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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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楼 的帖子

去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不清楚打114问详细地址电话。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      参保人员填写《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信息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 份zheng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劳动合同;
2.         《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
3.         《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4.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待业证;
6.         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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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吃饭,内急,服务员热情地说;我们酒店没有卫生间,你可以去对面公厕,到那你就说你是"吃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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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早就应该这样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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